第756章:驻京办秘闻(2 / 2)

理的行政机构。

广义上来说,驻京办涵盖省、直辖市、自治区以及特区的驻京机构,但是此处所说的特区,并非改革开放以来所建设的经济特区(如深圳),而是经过特别批准的相关地区。

“驻京办”的主要工作,是各省市发展对外联络、招商引资、向国家部门的争资跑项活动,以及当地官员来访的公务接待。

内蒙古自治区在1949年设立了新华国第一个“驻京办”。随后,各省市自治区陆续在北京设立“驻京办”,成了各省与中央各部门保持“上传下达”的纽带。

“驻京办”成立初衷的确有其合理性,但后来它的味道逐渐变味了,一些办事处逐渐沦为各地方“跑部钱进”的阵地。

为了弥补经费不足,部分驻京办官员利用亦官亦商的双重身份,打着政府的旗号、拿纳税人的钱财做生意,催生了一批腐败官员,也滋生了一批特权阶层。

事实上,积多年之弊,现在的各地驻京办和驻外办存在着不少问题,例如职责不明,浪费公帑,管理薄弱等,因而滋生腐败、异化“公关”、干扰资源分配和行政审批等,负面报道不绝于耳。

2010年,国办发文明确:县级驻京办及地方政府职能部门驻京办一律撤销,严禁在京设立新的办事机构。

然而,撤销令发布一年之后,地方政府驻京办改头换面,或穿上招商引资和酒店“马甲”,依旧在京“潜伏行动”。

治标没治本,生存土壤还在,驻京办“名亡实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