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
这种理论基础就是不得人心的。
人性中固然有恶的一面,但也有善的一面。好的统治者就是要引导人们将恶的一面转化为善,并发扬光大。
基于这种人性假设,后期的法家以刑为主,先刑后赏,而且刑罚十分严酷,对于违法者一律采取酷刑,对于反抗者一律严厉镇压。
由于秦始皇对法家思想极度推崇,秦朝的文化专制和严刑峻法也达到了巅峰,出现了“死人日成积于市”的凄惨景象以及“焚书坑儒”的悲剧。
秦朝统治者又不顾人民疾苦,修陵墓、筑长城,尸横遍野,这使得民怨越来越大,最后起义全面爆发,导致秦二世而亡!
法治的最终目的,是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以及人民的安居乐业。华夏古代的法家思想,加强了中央集权,维护了统治阶级利益,却让老百姓民不聊生、苦不堪言,与现代法治精神相去甚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