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主播,最近的电视剧《警察荣誉》你有看过么?有什么看法呢?】
张仲淹说道:“这个电视剧我正好也看过。我的看法就是,故事本身是想让大家看到警察的努力和无奈,希望大家能够理解警察,但是实际上这个故事更让人看到了一些东西应该做出改变而不是让人去理解。”
【怎么说?】
“尊老爱幼不应该是恶人的保护伞。看看多少所谓的无可奈何,所谓的警察都感到憋屈的情节,其实都是被人打着所谓的人道精神人权的名义在践踏法律。未成年保护绝对不是保护那些犯罪的未成年的,尊老也绝对不是说年纪大了就可以践踏法律的。当打着人文关怀的旗号践踏法律的时间,其实是在践踏所有人的人权。”
【支持主播。熊孩子和老不修其实就是自己搞出来的麻烦,损害的是善良的人,为难的是执法部门。警察的无奈不应该被理解,而应该是督促那些能够对此做出改变的人做出改变。】
【没错,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如果未成年不入罪,老年人可以轻判甚至不接受刑罚,只会让恶人更嚣张。】
【当未成年一边挥刀杀人一边大喊我是未成年杀人无罪,当老不修的公然理直气壮的猥亵性侵幼女,难道仅仅是展示给大家无奈而不是做出针对性的改变么?】
“所有法律法规都是要维护社会秩序的,而所有打着人道人权的各种所谓人文关怀旗号的规定都应该被丢进垃圾堆的。就好比米国打着人权的旗号取消堕胎权,然后大家也看到了,包括被强奸怀孕的未成年都不允许堕胎。而我们国内之所以面对熊孩子和老不修感到无力,其实就是那些打着尊老爱幼旗号而无视这些群体里的作奸犯科的人,这里头有多少西方收买的影子呢?其实,大部分基层民警比我们更反感和痛恨这些所谓的规定的,毕竟我们只是看新闻而愤慨,他们却是经常要面对这些腌臜事的。”
【确实,现在很多这样看似文明的规定,其实是在伤害文明。比如追小偷造成意外,还要赔偿小偷,又比如盗窃他人财物然后出事了还要问失主索赔。这些规定到底是文明还是为了保护犯罪分子呢?】
“这位朋友说的没错。其实,很多规定里,当事人如果是违法犯罪的话,就不应该适用通用的规则了。就比如偷电瓶,漏电造成小偷死亡。然后被索赔,理由是电瓶没保管好,存在潜在的危险,所以要赔偿。问题是,如果是因为意外造成普通人出事情,该赔偿那没的说。但是因为小偷的盗窃行为导致的意外,如果他不盗窃根本就不会有那样的事情,所以责任还是属于盗窃人造成的,失主根本不应该承担任何责任。所有类似因为违法犯罪而造成的事故,都不应该追究失主的责任,而且还应该对失主进行赔偿。”
【对,还有那盗窃邻居水仙花当大葱包饺子中毒的,这些明明就是一个简单的盗窃罪,居然还让邻居负责中毒赔偿。这类恶心的事情真真的是让法律公信力严重缺失了。】
“法律应该是保护善良无过错的人的,而不是用来保护犯罪分子的。如果说别人盗窃你的东西出事情要赔偿,那么以后所有犯罪分子直接都举个牌子去犯罪好了。比如举个牌子说自己有心脏病,然后去别人门店直接抢劫,你敢阻止么?被抢东西,损失就几百几千,你要敢动手阻止,那可能就是面临几十上百万的赔偿。老头不用举牌子,直接看到美女就上去耍流氓,你敢反抗么?不反抗就侮辱你,反抗你就准备好倾家荡产吧。”
【主播说的好。现在这样的让人接受不了的事情太多了,某些规定真的需要改改了。】
【就如主播说的,其实里头很多恶心人的规定就是被西方收买腐蚀的人提出来的,或者是那些西方直接交给他们让他们提议的。内部的蛀虫从来没断过的。】
“其实,我们现在很多法律条文确实都是被西方收买的人搞出来的,当然也有被洗脑过度的人盲目照搬西方的以为是文明实际上是垃圾的条文的。西方很多法律条文,并不是为了体现司法公正,而是为了方便律师讼棍捞钱的,而这些内容就被塞进了我们的法律体系内,还美其名曰跟国际接轨。而很多西方都能够做到的保护公民权益的内容,他们又要搞点不一样的规定,打击善良的人保护作恶的人。比如让人诟病的互殴。”
【互殴这个规定,可以说是标准的既不国际范也不接地气的规定了。看上去是让大家都不动手,但是实际上却是作恶的从来没人因为互殴而停手,反倒是依仗这一条更肆无忌惮的打人,因为被打的要是敢还手立马就责任平摊了。】
【这一条规定真的只能够约束被打的人,要么机灵点跑掉,要么躺平被打死打残。跑掉的话,打人的也会因为没造成严重后果而逃过法律的处罚,如果躺平被打出严重后果,想获得赔偿也是很难的。】
“【那请问主播,你觉得这个需要怎么改呢?】
“其实也没那么复杂。直接上来就动手的肯定是全责,被动还手的就不应该有互殴的责任。当然那种小摩擦升级导致的打架,就看谁挑衅的谁先动手了。先挑衅先动手的必然是全责无疑,被挑衅的先动手那就是双方都有责任了,互殴勉强可以用上。如果有观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