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了人命自然是大案了。高鸣安慰招采娣不要紧张,立即报警,让警察来处理。而且叮嘱招采娣见到警察只是说自己被夹持,情急的时候推了这个夹持的男子下巴一掌而已。
另外那个男子被打伤,招采娣也只是说看见他持刀刺向林正熙,为了救助将他推倒后,至于他怎样摔断骨头就推说不知道就是了。千万不要透露自己有太极‘内劲’的事情。一个女仔被夹持的时候失手打死人,估计警察也入不了招采娣什么杀人的罪名。当然,如果警察敢于判罚招采娣,高鸣是不会置之不理的。他现在根本就不怕国内的警察和法院。
当然,高鸣也当场告诉了林正熙的处理办法。三个人都一口咬定是被抢劫和夹持,伤人是意外,不透露招采娣具有超人的武功这样的事实,警察就难以对他们入罪的。而且林正熙也受了刀伤,是这三个歹徒持刀伤人的铁证。
招采娣用手机报警后,十几分钟警车和西湖医院的救护车几乎同时响着警笛一起到了。
西湖医院的急诊医生立即对林正熙进行包扎后,扶上了担架。
警车上下来了三个警察。一个过来看见医生正在救治林正熙,同时向招采娣了解情况。另外两个警察检查了现场的两个倒在地上的家伙,立即要求医生对这两个人也进行救治。
医生很快就发现一个已经死亡,另一个重伤晕迷必须立即送医院抢救。所以救护车将两个男子和林正熙都抬上救护车。一个警察跟随着去了西湖医院。
另外两个警察在现场对招采娣和杨柳青录取了口供。并且给现场拍了照片。
附近地点偏僻,根本就没有视频监控,警察只能根据根据招采娣和杨柳青两人简单的口供,让她们都暂时带回公安分局再调查了。在现场,后续支援的警察还没有到,两个警察开车带上招采娣和杨柳青一起到了西湖医院。
在医院,很快后续支援的两批警察也赶了到来。警察立即借用了西湖医院的办公室对大家进行了审讯调查。
这个右臂骨折的家伙经过救治苏醒了过来。因为现场留有电工刀的凶器,他无法抵赖他持刀伤人的事实。只能招供了三人打劫和企图强奸的事情。但是他一口咬定是招采娣将另一个同伴打死和将自己打伤的。要求追究招采娣的伤人罪行和给予赔偿。
警察很快就捉到了那个逃跑的男子。他在警察的审讯下,也对他们三个意图抢劫供认不讳。还指证另外两个人是主谋,自己只是顺应从犯而已。
所以,这个案件就得到证实是一件持刀抢劫、强奸未遂案件。招采娣他们最多就是是否存在防卫过当的问题而已。这三个人都是附近工厂的民工,本身也没有什么势力,自然也没有什么大势力支持。所以案件的定性没有什么问题。不过死了人,工厂总是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的,所以他们的代表也希望能够判定招采娣防卫过当,承担大部分的赔偿责任。
涉及赔偿和钱财,这些人是不会讲什么正义、道德和对错的。
第二天上午,西湖公安分局的警察在给招采娣进行调查的时候,高鸣已经赶到了宝川,坐镇在研究所,全程用感知监控着全部的审讯过程。
警察审讯时只是收掉了招采娣他们手机,因为不知道他们的感应分机是什么东西,没有收走,所以高鸣能够通过感应分机感知到现场的所有事情。他们也能够感应分机跟高鸣通信,警察是察觉不到了,所以根本就不知道他们的一切都在高鸣的监察之中。
因为招采娣和杨柳青不是罪犯,只是协助警察调查。所以警察只能再给他们以协助调查的方式审讯。
他们重点是审讯招采娣。这个警察在审讯的时候带着明显的诱供方式问招采娣:“你平时练习了多长时间散打或者格斗。”
招采娣在高鸣的支持下冷静地强调回答:“我是一个女人,从来没有练过任何武术和格斗之类的东西。”
如果招采娣回答自己曾经练过武术,警察就可以从中认定招采娣是故意打伤人,要承担防卫过当的责任的了。
本来死了人,适当补偿一点钱高鸣是不在意的。但是使法律成了罪犯的保护伞,使坏人得到赔偿,高鸣就非常不爽。所以他坚持一定要将这个官司打到底,一分钱也绝不赔偿。他要看看警察怎样办案。
警察再说:“你怎么有这样大的力量,一掌就将人家的颈椎骨打断了?”
招采娣回答:“我根本就不知道我是怎样做的。当时发现这个男人左手拿着刀,右手抓我的胸口,我情急之下就乱推了一把,希望推开这个男人。哪里想到这个男人就倒下了。而且看到另外这个歹徒拿着刀刺林院长的脖子,为了救援林院长,也是大力推开这个男子而已。至于他摔在地上怎样摔断骨,我根本就不知道。”
林正熙夫妇的口供也是完全一样的。
拿到这样的口供,警察虽然想不通这两个人是怎样被打死和摔断骨,但是也根本没有办法判定招采娣这样一个弱女子能够空手将两个大男人一个打死一个打伤。因为就是他们经过格斗训练的警察,要做到这样的结果也是不太可能的啊!所以只能认为这两个人是在招采娣的正当防卫的过程中意外受伤和身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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