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章 醉酒(2 / 2)

第二名受害人,尸体检验结果,存在打斗留下的钝器伤痕,也就是说,她被完全控制之前,与凶手有过一番搏斗。除此之外,还从其尸体上检验到大量粉尘,左手皮下肌肉脂肪组织存在损伤,呈现红褐色。

法医从第一、第三名死者口腔和鼻腔检验到验出七氟烷,在第二名死者身上完全没有。但她头部受到重创,以此可推断,其在失去意识下,被捆绑控制受害身亡。

痕迹文检室提交的痕迹报告,在第二起抛尸案现场楼上,从残留在围栏处的血迹,检验到丝织物印痕。

说着,魏爱将检验报告贴在白板上。

这处痕迹,当时秦策的推断是,凶手从楼顶抛尸时,身体前倾,衣物压到血迹留下的。

半枚鞋印、丝织物印痕,还有提取粘附在其鞋底留下的不明物质。第二处抛尸点,顶楼无灯,凶手抹黑上楼,是无法做到消抹一切痕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