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健康的保护也更加完善。
《青少年儿童保护法》之中明文规定,任何人与单位不能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对未成年人进行人格侮辱,不得以任何方式诱导未成年人自杀,如果违背此条规定,情节轻微者判处十五天以上,四十天以下拘留,情节严重者,判处三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不过这条法律法规并不是强制执行的,如果受害人出具谅解,或者受害人不予追究的话,那么施暴者就不会受到惩罚。
在学校里面其实经常会发生言语上的冲突,如果只是普通的争吵打架之类的,当然是以调解为主,很少会有人闹到警察面前去。
再有,在这个时代,大部分的人都喜欢息事宁人,喜欢大事化小小事化无,尤其是家长总觉得孩子受到的伤害并不算大,觉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觉得都是小事儿,觉得为了这种事情不值当闹得人尽皆知,所以哪怕孩子不服气,他们也会把事情压下去,要过赔偿之后,不会在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
似乎大部分的家长都觉得,小孩子心理上受到的伤害并不算是伤害,小孩子都是没心没肺的,忘性很大,不会计较这些事情,也不会吧这些事情放在心上。
殊不知,年少时期带来的伤害会贯穿一生,在之后的岁月里,可能这些受到伤害的孩子终其一生都伤口都不会愈合。
受害者被牢笼所禁锢,一生都无法挣脱,可是凶手却不会受到任何的惩罚,试问如果没有受到该有的惩罚,有多少人会承认自己年少时期做的恶是恶?有多少人会在时过境迁之后,一句轻飘飘地没有任何重量的对不起就要抹消过去所有的伤害?
刚刚这些学生们的叫嚣声辱骂声咒骂声似乎还在耳边回荡着,就连经历过无数世界,遭受过无数险境的戚妄都有些无法容忍,一个没有经历过任何风语的少女又如何能忍受?
坚韧的心性不是天生就会存在的,强行要求一个没有经历过大风大浪的孩子学会坚强抵挡所有的狂风暴雨是不现实的。
该受到惩罚的是那些作恶的人,而不是什么都没有做过,仅仅是因为其他人的偏见,却要承受他们本不该承受恶意的那些孩子。
在这些人口出恶言,在他们用世界上最恶毒的语言来诅咒戚妄和张小暖去死的时候,他们就已经没有了被原谅的资格。
人总要为自己所做的事情付出代价,做错事情就要受到惩罚,这是天经地义的事情,既然法律有明文规定,戚妄让他们承受法律的惩罚并没有任何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