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五十四章 药铺、入秋(3 / 3)

颇感无聊。

人就是这样,对于眼里没有秘密的东西,很难保持长久的兴趣与新鲜感。

毕竟是自己养出来的老鳖,他啥啥都知道,了解的也非常清楚。

再过了最初那种暗戳戳的得意之后,真的还不如讲一个“狼赶猪”的故事,让他听着更觉得有吸引力呢。

只是“狼赶猪”不是能经常遇到的。

倒是公鸡大战,这几天经常上演。

这天的雨刚停,难得又是个晴天。

其实最近时晴时雨的,也说不准能晴多久。

大清早的,陈凌起床后刚准备去厨房做饭,就听见果林之中鸡叫声不断。

走到外面一看。

两只大公鸡站在鸡舍上面炸着羽毛,扑棱着翅膀正激烈的战斗着。

便提着铁锹过去,准备把它们驱赶开。

公鸡好斗。

鸡群当中的公鸡多了,如果不阉割的话,到了成年之后,就特别容易打架。

狗会争头狗。

鸡也要争鸡头。

有句话叫宁做鸡头,不做凤尾,就是这个鸡头了。

用好听点的话来讲,也就是公鸡们都想当上鸡群的首领,因此常常斗得头破血流,直到打得别的公鸡认输为止。

这种情况,在乡下是十分常见的。

如果不想让公鸡因为争斗而造成损失,就要挑出来几个体格较弱的公鸡,将其阉割掉。

阉了的大公鸡,就不是公鸡了,自然不会像雄性一样好斗,会老老实实吃食长肉,乖顺得很。

这个做法在乡下很盛行。

以至于“阉鸡”与“劁猪”一样,在曾经都是一个很赚钱的行当。

“还是给它们吃得太好了,这才小半年过去,就开始打架了。”

陈凌拄着铁锹皱起眉头,被搞得有点心烦。

以前小时候,他是很喜欢看公鸡打架的,甚至拿着棍子专门把两只大公鸡赶到一起让它们干架。

也有时候会不成功,被公鸡记恨上,路上见了他还会追着啄他。

他从小皮实也不怕这个,拿着棍子或者弹弓就跟公鸡一阵对打,常常弄得一地鸡毛。

但是到现在,换成自家养鸡了,加上去年的,公鸡也是有个六七只的。

而今年的鸡苗长起来的公鸡,现在半岁龄,和大公鸡没啥区别了,加上整天在山上跑,性子异常的野。

现在打架最频繁的就是它们了,专门找着去年的大公鸡首领战斗,被打得凄惨无比还不认输,那气性大的可以。

昨天就打了两场,今天又换其它公鸡上了。

可惜,大公鸡从去年就吃好喝好的,身子骨强健的超乎想象,鸡冠子又大,鸡喙跟铁钩子似的,那大鸡爪子都厚实得快顶它们一个半了,根本不是它们这些后来者能比的,一旦发起威来,那三下五除二就都给干趴下了。

地上的鸡毛都在乱飞,鸡血都溅出来了,鸡舍棚子上到处都是斑斑点点的血迹。

“真是欠收拾,这么不老实,那就不留着你捣乱了。”

陈凌抓起这只斗败的公鸡就往家走,心想要是再有不听话的,也懒得费劲去阉鸡,直接炖了吃了。

入秋了,天气也转凉了,用天麻炖两只鸡吃,全家人都补补身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