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到犯人了吗?”目暮警官问道。
“找到了,而且凶器和证据也是。”白马探笑道。
“真的吗?”目暮警官很高兴的说道。
“犯人真的很聪明,在一堆可以作为凶器的道具中,选择了最麻烦的一个,但也正是因为麻烦,所以反而成为了最容易忽视的一个。”白马探走进了杂物间,将拖把拿了出来。
“等等,白马,你说的凶器该不会……”
“对,就是这个拖把。”
“可是被害者是被勒死……喂,难道是?”目暮警官道。
这是一个用碎布片制成的拖把,碎片短而且杂乱,怎么看都不像是可以用作凶器的东西,所以虽然也算是细长的东西,但是因为其长度,并没有人将其看在眼里。
“请仔细看,这是可拆卸的拖把。”白马探手放在拖布条上面的塑料盖上,轻轻一掰,下面的碎步就被取了下来,轻轻一拉,就扯了一根出来。
“哎,怎么这么长?”目暮警官说道。
原本垂在外面的只有七八厘米长度的碎布条,撤出来一根后却整整有二十厘米,原来这竟然是用一根布条对折压在塑料盖里面的。再加上被塑料掩盖的部分,外面看着很短,实际上一根的长度很客观。
“只要两根绑到一起就够了。”白马探说道,“用完之后再穿进去,然后将拖把碎布装上去,伪装一下,原本就是一堆碎布条中的两根,而后又被折起掩盖一大段的长度,所以当寻找绳子的凶器时,这种东西根本就不会被考虑在内。没有凶器,谈何凶手?”
“原来如此。”目暮警官道,“那凶手是?”
“几天前,店员在打扫的时候不小心打翻了一瓶清洁剂,拖把的碎布条是棉布做的,沾染上这么大的味道很难清理干净。被害者脖子被布条狠狠勒过后就有那么大的味道,如果是凶手呢?为了将人杀死,就必须用手抓着绳子狠狠的用力……除了那瓶已经被丢掉的清洁剂,这里的洗手液都是苹果香气,味道很淡。”
“所以如果这里的谁手上有着柚子味道,谁就是……”目暮警官的话还未说完,就见瘦高个的野间转身就跑。目暮警官一愣,然后喊道:“抓住他。”
“走开!”野间怒吼,冲向的方向刚好就是安瑟所在的位置,应该说,作为完全无关人员的安瑟此时正打算悄悄离开店里,左手里还拿着没吃完的三明治,没想到才刚刚走到店门口,白马探就抓住了犯人,并且那个家伙还向着这里跑了过来。
野间见门口被安瑟挡住了,顿时一边跑一边抄起椅子就要砸向安瑟。
所有人都惊恐的瞪大了眼睛,晴子和她的同事更是发出了一声尖叫。
眼见安瑟就要被椅子砸中,然而下一瞬间,站在门口的人不见了,只听见砰的一声,安瑟竟是出现在野间身后,空余的那只手钳制住了野间,因为安瑟的动作,男人手中的椅子掉在了地上。
然后,野间只觉得天旋地转,头一痛,就失去了意识。
清楚看到安瑟是如何单手将人后空摔的众人:……
凶残!
才刚刚行凶的人扭头瞥了一眼众人,淡定的将嘴巴里的东西咽下去,然后立刻就跑出了店里,速度非常的快,几乎是两秒就消失了踪影。
完全没反应过来的众人:……
终于回过神的目暮警官:“啊!那个家伙!怎么跑了!”
“大概是怕您抓他进去坐牢吧,毕竟下手有点……重。”高木无奈笑道。
“那是正当防卫吧。”千叶说道。
“恩……不好说,毕竟是在安全逃过攻击之后才动手的,正当防卫的话……”目暮警官道,“算了,回头去找他做个笔录吧。先把犯人带回去……看看医生。”看着野间倒在地上昏迷不醒的模样,目暮警官立刻改口道。
检查一下有没有脑震荡吧。
希望没事。
毕竟刚才的情形他都看到了,正当防卫只是在对方行凶的过程中防卫伤人才算合法,可一旦行凶人的行凶停止,或者被阻止后,对行凶人施暴可就不算是正当防卫了。
“说起来,这个画面还真是蛮熟悉的。”目暮警官说道。
“是说安瑟吧。”高木道,“上次在足球比赛的时候,他抓住了手中握有枪支,用全部观众做威胁要求赎金的男人。”
“我想起来了。”目暮警官哼道,“那个小子,把犯人都打晕了竟然还在揍。就算是兄弟吵架,也不该把怨气发泄在其他人身上,虽然那个犯人也很可恨。”
“是那个鼻青脸肿,牙齿也断了几个的那个?”千叶感叹道,“哎,虽然是犯人,可那副样子还真是可怜。”
“我记得白马当时也在场,白……哎?”高木疑惑的左右看,却并没有找到白马探的身影。
“他人呢?”
“走了吧。”千叶说道。
“怎么回事,一个两个的!”目暮警官怒道,“至少来做个笔录吧!侦探,真是和工藤那小子一个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