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94章 我就是欺负人(2 / 2)

,我方当事人一共花费了七天时间用于和律师、证人等接洽,根据我方当事人的收入水平,此项合计28万元……”沈隆每天开两桌一共四万块,加起来可不是二十八万么。

“精神损失费……交通费……最终合计874575.65元。”一项项赔偿要求从张律师口中说出来,听得魏彩凤一阵阵儿眼晕,这个数字比她敲诈沈隆的还多。

黄律师对这些要求根本无力回击,只能勉强申请延期,给魏彩凤争取到了一点儿时间,不过刚从法院出来,他就以魏彩凤隐瞒事实为理由和她解除了合同,这事儿他实在不想继续掺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