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零七节 家产纠纷(2 / 2)

明的名字很有些恶搞的意思,不过这个人的祖上却是波斯的血统,只是来中原生活的时间久了,接连几代娶的都是中原女子,到他这一代,胡人的血统已经是不太明显了。

张温是司兵参军,他刚开始的时候心中还颇为忐忑,不知道张陵是否认识自己,又不便询问,所以刚开始的时候他只是随众参见,只是到了酒楼,张陵却将他招过来同席,两个人这才说上话。虽然张陵对于河东张氏亦有不满,但到底是同宗,而且和温和张须陀颇有渊源,只是说起话来,张温已经很难将眼前这个英气勃勃的青年与那个襁褓中的婴孩重合了。

刺史衙门里,小婉等人已经是吃过午饭,外面还有几个仆人在收拾院子,张有带了几个人去收拾另外购置的几处宅院,屋里的女人们却在讨论刚才听到的案子。

按照《唐律》,家产在子女间都是平均分配的,连分家都有明确的分家文书,必须有族中的长者或者邻居中有声望的人……抑或是官府来做证,如果不公,是可以要求重新分配的。但不能分私人所有的东西。王东诚因为孝顺,宅子的文书还是用的父亲的名字,按律来说,这就是他们这一支的共有财产;而王顺义的宅子却是他本人的名字,属于私有财产,不在分割之内。所以,尽管人人同情王东诚,但觉得按照《唐律》来判决,家产只能是均分。

于是紫鹃和雪雁分成两帮各不相让,最后都让宝儿做仲裁,可怜的宝儿一摸脑袋,噌地留出房间,尿遁了。

“夫人,你说这宅子应该怎么分?”紫鹃和雪雁都看向小婉。

小婉笑了:“你们应该等老爷回来后问问老爷才对。”

“夫人,我们就是想听听你的意见。”紫鹃有些执拗地问道。

小婉想了想缓缓说道:“现在有一点是很明子,无论审案的人还是旁听的人,都已经相信王东诚所说的供词。在假设其供词是事实的情况下,当然是要将宅子判给王东诚。”

紫鹃道:“夫人,就算王东诚说的是真的,但他缺少最为关键的分家文书,如何来证明呢?按《唐律》的规定,就应该是兄弟二人平分。”

小婉道:“按律办事不是一句空话。但是,律法是死的,而案情是灵活多变的,同类型的案子表现出来的形式也各不相同,法律是一把衡量是非的尺子,但更重要的是以事实为根据。无论是做为官员还是主理家庭,都不能严格按照教条做事,否则圣人以下,无人矣!”

她本来想说要是严格按照教条来衡量,圣人也不是人了,不过这话说出来太过惊世骇俗,她可不想成为读书人的公敌,所以给憋回去了。

在这个时代,蓄意谋夺家产的事情还算是比较少了,若是等到几千年后,那民事法庭每天开庭比菜市场都热闹,十件案子有七件都是为了争夺家产,说起来那个王顺义还不错了,至少给他的兄弟还留了一间房子,没给赶出去。

“王东诚固然‘诚’的憨近于痴了,那王顺义也是个不仁不仪的,《唐律》就是用来警凶顽,宣扬教化的,如果成了那些罔顾仁义之辈的保护伞,我们这些读书人也就枉读了圣人教谕了。”

晚上张陵回来后,听了小婉学说白天的讨论结果,不由得哑然失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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