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章 17.茅草屋(3)(3 / 3)

道曰鸣空 震木 1992 字 2022-04-16

能可称而抑之。

埋蛊厌人,用药杀树;恚怒师傅,抵触父兄;强取强求,好侵好夺;掳掠致富,巧诈求迁;赏罚不平,逸乐过节;苛虐其下,恐吓于他。

怨天尤人,呵风骂雨;斗合争讼,妄逐朋党;用妻妾语,违父母训;得新忘故,口是心非;贪冒于财,欺罔其上;造作恶语,谗毁平人;毁人称直,骂神称正;弃顺效逆,背亲向疏;指天地以证鄙怀,引神明而鉴猥事。

施与后悔,假借不还;分外营求,力上施设;**过度,心毒貌慈;秽食喂人,左道惑众;短尺狭度,轻秤小升;以伪杂真,采取奸利;压良为贱,谩蓦愚人;贪婪无厌,咒诅求直。

嗜酒悖乱,骨肉忿争;男不忠良,女不柔顺;不和其室,不敬其夫;每好矜夸,当行妒忌;无行于妻子,失礼于舅姑;轻慢先灵,违逆上命;作为无益,怀挟外心;自咒咒他,偏憎偏爱。

越井越灶,跳食跳人;损子堕胎,行多隐僻;晦腊歌舞,朔旦号怒;对北涕唾及溺,对灶吟咏及哭;又以灶火烧香,秽柴作食;夜起裸露,八节行刑;唾流星,指虹霓;辄指三光,久视日月;春月燎猎,对北恶骂;无故杀龟打蛇。

如是等罪,司命随其轻重,夺其纪算。算尽则死;死有余责,乃殃及子孙。又诸横取人财者,乃计其妻子家口以当之,渐至死丧。若不死丧,则有水火盗贼、遗亡器物、疾病口舌诸事,以当妄取之值。又枉杀人者,是易刀兵而相杀也。取非义之财者,譬如漏脯救饥,鸩酒止渴;非不暂饱,死亦及之。

夫心起于善,善虽未为,而吉神已随之;或心起于恶,恶虽未为,而凶神已随之。其有曾行恶事,后自改悔,诸恶莫作,众善奉行,久久必获吉庆,所谓转祸为福也。

故吉人语善、视善、行善,一日有三善,三年天必降之福。凶人语恶、视恶、行恶,一日有三恶,三年天必降之祸。胡不勉而行之。”

冤魂驱散,鬼煞灭亡,阴差接遣爷孙二人。

二人相视,天道皆降下一丝功德,盈而入体……

“善!”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