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二十一章三个苏械师的装备(2 / 2)

起程回国,正式结束了中德军事合作。

而此时,国军德械部队经历淞沪会战,南京保卫战,台儿庄战役,徐州会战,武汉会战等基本打光,而仅凭自产武器的部队根本无法与日军对战,且数量严重无法自给自足,中正式步枪年均产量4万支。

为避免无武器可用的险境,国民政府有预见性的与苏方于1937年8月21日签定《互不侵犯条约》。

苏方同意在援助飞机(包括飞行员)、坦克、火炮等重武器之外,再以苏械武装起20个中国师。而中方以锡、铅、锑、镍、铜等金属原料,以及茶叶、生丝、羊毛、牛羊皮等来抵偿债务(沿用中德军事合作方式),这在当时,是中国唯一获得的外援。

整个抗战期间,十几个苏械师装备流入八路军,甚至新四军。

而国民政府向苏方购买的,最后也只有18个苏械师装备,在1945年抗战胜利前,有近四分之三装备消耗,剩余不足五个师。

以虎贲王牌军第74军为例,雪峰山会战后苏械装备不足三分之一;以日械为主,核心火力是美式榴弹炮营。

抗战胜利后,苏方又通过新江,关外,旅顺向八路军部队运送5-10个苏械师武器装备及物资,此时八路军苏械装备已超过国军,显然国军苏械装备是越打越少,而八路军苏械装备却越打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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