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妈的!三哥,你怎么老了?”
隆升客栈二楼客房内,李焕仙与一名乞丐坐在客房餐桌前。餐桌摆放着热气腾腾的肉食,有水煮羊肉片、大盘辣子鸡丁、烤乳猪、红烧猪肘。
只见那乞丐脏兮兮的手掌满是油污,将肉食夹在面饼中,狼吞虎咽起来。虽然已经沦为人厌狗嫌的乞丐,可他依旧保留着富贵公子的吃饭习惯。那便是,吃肉只吃最嫩最瘦的,喝酒只喝最淳最香的。
李焕仙坐在桌前,一言不发的看着乞丐,眼中尽是忧愁。按理讲,李焕仙这等没心没肺的薄情人,应该不会为世事发愁的。可自打见到这乞丐的狼狈相后,原本就已经不再年轻的脸上,好似又多了两道皱纹。
老话说的好:南人北形,富贵高名。北人南相,产业如倾。
李焕仙在未经历杀神谷之事前,五官相貌是典型的南人北形。也就是既有南方人俊美似水的长相,又有北方人的高大精壮身材。没办法,年轻嘛!二十出头,面冠如玉,又从军打仗,身材也不错。
可杀神谷之后,命源外泄。李焕仙极速衰老,整个人看起来三十五六岁。从细皮嫩肉的小白脸变为皮肤粗糙暗沉的糙汉子。身体也瘦了一圈,好像脱水一般。原本的俊美容颜变得有点发福,两腮有些放宽,连法令纹都出来了。
现在李焕仙这德行,估计就算他的女人们第一眼看见他,都未必能认得出来。为什么这么说?因为就连从小与李焕仙一起长大的孙朝阳都差点看走了眼,更别提旁人了。
是的,那乞丐,正是李焕仙的倒霉表弟,出使金国的孙朝阳!
“朝阳……你恨我吗?”
李焕仙给大快朵颐的孙朝阳倒了杯茶,思索再三后,实在不知道该说些什么,只能从最基本的问起。其实也多余问,因为孙氏一族谋反伏诛,这事情早就传遍天下四国。
若非如此,孙朝阳也不会沦落到金国乞讨为生。因为作为孙家最后一滴血脉,他注定此生无法回家了。
“呸!”
听到李焕仙的话语中有些自责,孙朝阳厌恶般的吐了口唾沫,将口中的骨头渣吐掉后,无所谓的说道:“恨你有个屁用?我宰了你,我孙家人能活过来吗?二哥能活过来吗?七公主能活过来吗?我能回家吗?”
听得出来,说不恨李焕仙,那是不可能的。虽然孙家一千五百多口具备斩首,原因是孙家错信李圣千。可世人都知道,那江南的造反头子,是他妈的李焕仙。
李圣千屠了孙家满门,只是为了给世人一个交代。也就是告诉世人,李焕仙与孙家做的事情,与李家无关,与李圣千无关。
就这事,别说孙朝阳骂李焕仙几句,就算把他埋了,李焕仙也得受着。可孙朝阳明显不打算把李焕仙怎么样,甚至连一点杀心都没有。
只是因为,从某种意义上,李焕仙是孙朝阳在这世间,硕果仅存的亲人了。表兄弟,也是兄弟。他们体内的血,依然是相通的。
若说恨,孙朝阳倒也谈不上多恨李焕仙。他是个浑人,但不是傻子。就算用屁股想也知道,他孙家敢造反,定然是早就与李圣千谋划多年了。而李焕仙,只是个点引线的火苗。
自古造反都是这样,成功了,那不用说什么了。失败了,他孙朝阳还能捡条命,那就不是祖坟冒青烟了,而是冒狼烟!
要说孙朝阳也是真倒霉,本来年纪轻轻就做了外交使臣,护送七公主来金国和亲。结果,七公主死了。要说仅仅是死了,那孙朝阳也不至于这样。
可好死不死,七公主用来自裁的匕首上,偏偏刻着他妈的李焕仙的名字!金国二皇子金世奇本来就讨厌李焕仙,这次自己的老婆还没过门就没了,还是用李焕仙的刀自杀的。
那作为李焕仙的表弟,孙朝阳的下场可想而知了。
还好古代世界信息流通没那么快,金国只是简单为难了一下使团后,就勒令他们滚蛋。可接下来,一个晴天霹雳适时而至。
都说黄鼠狼专咬病鸭子,自打李焕仙回了楚国,孙朝阳真是倒霉透顶了。
离开金国王都建邺后,使团一行便垂头丧气的打算回到楚国在做打算。结果李焕仙与孙家谋反的事情败露,孙家一千多口子人满门抄斩的事情传遍天下。
孙朝阳,彻底傻了。
若是如此也就算了!可那些楚国使团之人得知此消息后,居然瞬间倒戈,要将使团主使孙朝阳斩首。还好孙朝阳自幼与李焕明鬼混,修炼了李家的《混元功》。仗着自己身具明境功力,孙朝阳便逃了出来。
来金国一趟,举家皆丧,亲友死绝。身无分文,有家难回,有国难奔。就这样,孙朝阳流落金国。又因为自小富贵日子过惯了,没有别的本事营生,只能坐吃山空。
那点随身的银两花光后,又不愿意仗着武艺落草为寇,去欺负星斗小民。所以只能沿路行乞,活一天算一算。若不是今日阴差阳错撞见了李焕仙,估计孙朝阳也活不了几年了。
“二哥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