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只为执行任务的弟兄发一笔不算多的基本工资,而行商所产生的利润,前去执行任务的弟兄分其中三成,一成平均分,一成根据各自工作分,一成归扰一块,按任务完成情况、表现的奖金,根据各人表现分。
行商前期所需资金,全由情报处提供,行动中的吃穿住行费用,由情报处与产生利润各担一半,若是出什么问题产生损失,核实无内部问题后由情报处承担。”
两种选择,各有优劣,第一种是胜在稳定,第二种是不稳定、有风险,但利润要高,那收入也高。
孙新辉一番考量后,选择了第二种,一是考虑到林默提的建议比较可行,而且货只要出了日本人的地盘,怕就能够一路畅通,光把这些货从北边运来利润都不低,他也想弟兄能多拿点。
另一个原因嘛!既然林默能给出另一个选择,自然是希望他选,一方面他不想驳了林默的脸面,另一方面给出的条件也确实厚道。
林默确实是希望孙新辉选第二个,以利相诱,增加这些人对行商的积极性,这虽说只是用来打掩护的,可要是不挣钱或干脆办成赔本买卖,那一查不就知道你有问题?
不过林默也担心这些人忙着一心挣钱,对任务有懈怠,所以收一成作任务奖金,这可不是简单三分之一,前面二成是自己商队内利润的两成,在商队内分。
而这一成是所有商队上缴的一成,是以商队为单位,以商队任务完成和表现分,只要任务完成的亮眼,分到的是可能远超那两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