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 人诱骗同事喝含毒品饮料获刑(1 / 1)

流火集 富先生文集 215 字 4个月前

深圳府有案,闻于世人。杨某者,见其麾下员工神色萎靡,遂起意邀众通宵欢宴,以振士气。杨某挚友林某闻讯,速定民宿一所,以为聚会之所。

是夜,群贤毕至,共八人集于民宿之内。杨某携其侣小倩,至茶水间中,精心调制饮品,人手一杯,以示款待。然欢乐未几,阿强忽觉头晕目眩,目视杨某,见其取出一粒胶囊,旋开而倾其粉末于啤酒之中,举止诡异,令阿强心生疑窦,急遣警信。须臾,官差至,取现场之杯盏、饮瓶等物,细加检验,皆得异物,名曰“3,4-亚甲二氧基甲基苯丙胺”与“氯胺酮”,皆毒品之属也。复搜杨某居所,又得四瓶胶囊,重逾二百克,内藏毒物,确凿无疑。经法吏鉴定,所获之物,皆含常见毒品之成分。于是,杨某及其侣小倩、挚友林某,三人皆以欺诱他人吸毒之罪,被龙岗区检署提起公诉。至庭审时,法官据理明断,杨某因主谋之责,判有期徒刑七月;小倩从犯,判有期徒刑六月;林某虽助纣为虐,然情有可原,判拘役四个半月,并各处罚金三千钱,以示惩戒。

此案一出,市井哗然,皆言毒祸之烈,法网之严,不可不戒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