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生在商场遭醉汉骚扰殴打致脑震荡(1 / 1)

流火集 富先生文集 279 字 4个月前

蜀之成都,繁华之地,有一女子,携三友共赴商场以享珍馐。餐后,女子先行步至户外,静候友人,未料祸起萧墙。

忽有四人,醉态可掬,踉跄而至,未及言语,一记重拳已落女子头顶,如晴天霹雳,震惊四座。女子愕然,不识此辈,遂厉声质之,索其道歉,并言将诉诸官府。然彼等酒徒,置若罔闻,反以轻薄之语挑之曰:“吾心悦卿,何不解风情?”友人见状,怒不可遏,急取手机欲录其恶行,岂料醉汉竟夺其物,嚣张益甚。彼等见三女青春焕发,遂以污言秽语相加,更扬言:“今朝吾等欲戏汝等三人,纵以金帛相易,亦不辞也!”言罢,一脚踹向女子,其势汹汹。众目睽睽之下,四女子备受凌辱,而彼醉汉却相视而笑,扬长而去。女子受惊过度,呕吐、眩晕、身颤不已,幸得友人护持,急召医警。经医者诊断,女子已罹脑震荡,头部、腰部皆受重创。

此事一出,舆论哗然,网友纷纷谴责醉汉之恶行,更有言者直斥:“醉酒不过遁词,实则借机行平日不敢为之事,何以不见其扰男子乎?”亦有忧者叹曰:“商场之中,人烟稠密,尚敢如此放肆,若处幽暗之地,其状更不堪设想。”夫性骚扰者,乃未得他人之允,而以言语、举止或他法,侵扰他人之性自主权也。此四醉汉,非但言语轻薄,更施暴行,伤天害理,实乃对社会公序良俗之严重践踏。彼等酒后无德,非但无悔意,反变本加厉,其行可鄙,其心可诛。

此等恶行,当受法律严惩,以儆效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