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14章 我真会做饭的(1 / 3)

哄女人,是高先生的特长之一。

一柄顺手拿来的玉如意,就哄得王晨开心不已,看着他的眼神那叫一个脉脉含情,仿佛一坛十八年的女儿红,还没有喝就先醉了。

高飞凌晨偷跑出去的,回来时已经是接近中午了。

再加上从昨天下午,他就在尽职尽责的履行他丈夫的责任,就合着一晚上没睡觉,吃过王晨素手调成的午餐不久,就开始打哈欠流泪。

好像知道高先生累着了,收拾好餐具的王晨,在他点上一颗烟后就坐在了他身边,抱着他的脑袋稍微用力,把他拉倒在了自己腿上,柔声说:“高飞,你先休息会——嘘,闭眼,我给你按摩。我的按摩功夫很高呢,以前经常给方、婆婆按摩的。”

高先生是个善良的孩子,从不忍拂了别人的好意,看出王晨是真心实意的要伺候他,也就不再多说,笑了笑后就闭上了眼睛。

还别说,王晨的按摩功夫的确不错,手法娴熟,力道恰到好处,高飞闭眼还没有待上五分钟,就甜甜的睡了过去。

王晨却没有停止,仍旧低头痴痴的看着他,一脸的贤妻笑意。

等高飞再次醒来时,太阳已经西斜了。

说起来也奇怪,人在享受幸福时,时间总是会过得特别快。

高飞睁开眼后,就听到了王晨发出的轻微、均匀的呼吸声。

原来,在高飞睡着一个多小时后,她也睡着了。

不过,高飞仍然枕在她的腿上,她就双手抱着膀子斜斜的倚在沙发上,长长的眼睫毛垂下来,健康红润的小嘴微微张开着,嘴角还有一丝亮晶晶的口水——很萌很惹人的样子。

说实话,高飞对王晨还真没有太深厚的感情。

因为王晨和沈银冰、安归王、甚至和秦城城、颜红俩人相比起来,俩人也没经历过生死,就是因为她在看到他的第一面,对他产生了好感,然后她就很固执的,用她自己的方式去追求高飞。

最终的结

果,因为安归王的乱点鸳鸯谱,所以才让高飞和王晨走到了一起。

在地下楼兰刚听到安归王给自己‘私定终身’后,高飞还曾经决定等回来后,就好好和王晨长谈一番,认真的告诉她说:我一直把你当妹妹看的……

可是,当王晨抱着他的衣服,就像寻找安全的小鹿那样,怯怯的,勇敢的走进浴室内后,高飞才知道他原先的想法是多么的错误。

也许,他仍然能拒绝王晨,说他们以后就做兄妹吧。

但高飞却能从王晨那坚毅的‘献身’眼神中,看出她是一个外柔内刚的女孩子,相当的有主见,假如他真那样说的话,王晨也许会用唯一的一种方式,来解决这个问题。

那就是死。

王晨和高飞的婚事,可以说闹的是轰轰烈烈,历经两个假的高飞后,才修成正果,如果高先生这时候再次婉拒她——王晨还有什么脸面活下去?

在打消了劝说王晨的念头后,高飞就知道不管怎么样,以后他都必须得好好对待这个女子,呵护她,保护她,就像天底下所有爱护妻子的丈夫那样。

“也许,我根本不是老杜所说的啥天道中人,他是蛊惑我呢,我就是个普通人,最终能找个王晨这样的贤淑女子,是我最大的福份吧?”

高飞看着王晨,慢慢的抬起手,用手指轻轻刮着她的小下巴,开始想象她白发苍苍时,还会不会像现在这样萌。

“啊——哦!”

王晨却醒了过来,本能的伸手抓主了高飞的手指,刚笑了笑时才发现自己嘴角有口水,小脸腾地红了,赶紧反手擦了把时,就听到高飞笑了起来,顿时娇嗔万分,抬手在他身上砸了一拳。

却被高飞握著了手腕,慢慢拉了下去。

夕阳西下,好像一个红灯笼似的太阳,慢慢落进群山中,和暮色融为了一体。

有风吹过,掀起郝连偃月的裙角,像抖动翅膀的蝴蝶那样,随即轻快的落了下来,遮

掩住了让某个男士不经意间瞥到的那双纤美的腿。

郝连偃月今天没有穿风衣——事实上,以往盛夏时,她也从不穿风衣,更不会戴帽子,因为在这个季节内还穿着薄风衣,戴着帽子从大都市内出现的,都是怕被人认出来。

如果是在京华街头,郝连偃月说不定就会是那身装扮了。

不过这儿可是京华的西北郊,再往西北走十几公里,就是十三陵了。

这边有着看上去一望无垠的果园,每当太阳落山后,路上就看不到几个行人了,要不是地图上标明了这儿也属京华,很难让人想象是超级都市的组成地区。

在人迹罕至的时间内,是没必要穿什么风衣,戴什么帽子的。

郝连偃月选择这样一个地方,就是在等人。

她等的人,是高飞。

在安归王扮演的高飞还没有前往岭南之前,她就听焦恩佐说过了,说高飞是安归王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