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六十五章 人人持股(2 / 2)

合同里面定下了三年的期限,她怎么可以违反合同的约定呢。

“是的,你当时不在江城市,我不好当面与你商议,就自作主张了。但是并没有违反咱们在梦想创业园的合同约定,因为这笔钱不是洛氏的资金,而是我的母亲从温家继承的产业,后来她又指名转赠给我个人,当做我以后出嫁时的嫁妆。”

温攸宜是江南的大家族出身,又是温家的独女,继承的家业自然不是一笔小数目,转赠给她的女儿洛澹澹也是情理之中的事情。

她也是一个通透之人,纵然生前是和丈夫洛浩秋伉俪情深,但是谁也不敢保证他今后不会再娶,这也是没有办法的事情。

如果这笔温家的家业,转赠给洛浩秋的话,说不定就会被弄得四分五裂的,比如洛浩秋再娶的夫人,以及继夫人的子女。

这样就与温攸宜的初衷相悖,不如直接全部让洛澹澹来继承,也为他们父女免除了后顾之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