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五十六章 不负责任的行为(1 / 2)

“而事后,被告为了躲避刑事责任,竟然声称自己在出院的时候,其精神状态虽然稳定,但是尚未完全康复;他还声称自己是因为家庭的变故以及妻子的欺骗才会造成情绪的失控。

他甚至坚称自己之所以会情绪失控,是因为他擅自扔掉由医生给予的精神药物,没有按时吃药所以导致他疯人病复发。

这种辩护的理由是控方所不能接受的,在较早之前我们已经听过被告的住诊医生的供词,他指出,被告在出院之前就已经接受过心理访谈,证实他的精神状态是百分百正常。

是完全可以重新投入社会的秩序中;在他出院的期间,他也回医院复诊,显示结果为,他的行为逻辑仍然与普通人无异,换言之他的心理状态是绝对没有问题。

同一个意思,被告在行凶作案的时候绝对是有意识的行为,他很清楚自己当时在做什么,但是他的愤怒情绪掩盖了理智的情感,导致他在砍死死者的时候过于投入。

以至于导致他从来没有想过停下来。我们很清楚五名死者身上的伤痕数量是惊人的;被告坚称这是一种保护家人的行为,是一种自卫的形式。

但是死者身上的伤痕足以说明被告是防御过度,过分保护,很凶残地杀害已经没有反抗能力的五名死者。

我希望你们想清楚一个问题,五名死者虽然是有伤害过被告,但是他们手无寸铁,根本无法给被告以及家人造成致命一击;但是被告手上的凶器就足以毁灭一切!他们甚至向被告求饶的机会都没有,生命在一瞬间消逝。

造成这一切的全是因为被告的凶残程度,我们已经可以很清楚地看到,被告根本是毫无悔改之心,他认为自己是疯人病发作才会那样。

但是目前根本没有足够的证据指出他有精神疾病发作的现象,他竟然妄想依靠精神疾病发作为理由躲避刑罚,这种行为简直就是令人发指。

相反控方则拥有多个证人与证物,毫无疑问地陈述被告的犯罪事实,如果被告这种冷血的行为仍然在社会在司法界得到宽恕,立法会坐视不理,我实在是不敢想象这样的一个制度该如何保护每一位合法的公民,他们该如何能重拾信心。

在综合以上种种证据以及无可争辩的事实面前,在这里,我恳请各位陪审员判被告谋杀罪名成立。”

普通法院

在辛卡乐将结案陈词说完后,陪审员开始记录。

法官:“辩方律师,可以开始陈词。”

叶枫按压着喉咙说道:“法官大人,各位陪审员,首先被告与五名死者事前是根本就不认识,双方在之前压根就没有积压过激烈的矛盾,或者对对方有不满意的地方,他们互不相识,唯一能够让他们有接触的就是一个破落不堪的小区,机构资助的廉租房。

被告在出院之后,被社会离弃,被前妻谴责,并且带着孩子疏远他,这些事情对于一个刚刚康复不久的疯人病人而言是难以承受的。

他在痛苦与绝望的过程中出现了精神失常的状态,潜意识下抗拒医生的叮嘱,扔掉了所有本来应该服食的药物。

相信你们应该很清楚,一个疯人病人没有按时服食药物,病情复发的几率是十分可能的,可能被告自己也不知道不按时吃药的后果原来是有那么严重,他根本就不清楚自己在精神上的变化。

恍恍惚惚,痴痴呆呆,喜怒无常,自言自语,做出很多行为异常的事情。就在这个时候,一群态度过激的邻居竟然因为他曾经入住过疯人病院而扬言要赶他走,甚至闯进他的家中,对他进行粗暴又沉重的殴打。

我希望你们不要忘记一点,他刚刚开始那会是一直都没有还手,只是闭着眼睛,蜷缩在角落里默默承受着身体上的痛苦,他根本从一开始就没有想过要伤害任何人,直到他的家人遭受到同等的伤害。

他无能为力随后变得精神失常继而异常愤怒,那一刻在他的潜意识里只有一个想法,那就是保护自己的家人,很可惜他选择了一个很不恰当的方法,保护了家人—拿着菜刀砍死了五个人,同时也吓跑了所有人……可怜的被告最后仍然要遭受起诉……

说到这里,我内心其实是十分难过,难过的地方莫过于,一个人为了保护自己的家人而错手杀死企图伤害他们的人,最后要被控诉—在我看来,这根本就是一个悲剧,一个所有人都不愿意看到的悲剧。

既然已经有人为了这个悲剧牺牲了自己的生命,我们是不是应该有责任结束这个悲剧呢?在这件事上,没有人再应该牺牲,否则我们就等于是将悲剧扩大化,将悲伤传递给没有必要的人。

你们可以看看被告现在的模样,他已经住在疯人病院九年,他从来没有想过可以重新出去,他之所以可以出去纯粹是因为小榄疯人病院财政赤字。

急需要空出多余的空间以此接纳更多的病人;而不是医生对他进行过详尽又专业的精神鉴定。

我们必须要思考这个问题,真的有人可以判断被告的精神状态是正常的?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