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适宜在现阶段进行堕胎手术。
其家属一直在不断地强调,她肚子里的孩子是一个耻辱,是不应该降临到这个世界上的,扬言一定要做掉这个孩子,理论上她肚子里的仍然只是坯胎,是没有感觉的。
在道德上是可以接受。但病人的情绪仍然十分不稳定,而且是在意识不清醒的状态下是不适宜做引产手术,况且这种事情必须让她本人知道有这么一件事。
直到她明白引产手术的意义在哪,引产以后会有哪些后遗症,她都有知情权。因此事情就遇到了一个瓶颈。
第一,她的精神分裂一定要在坯胎进化到胎儿之前治愈;
第二,要对她进行行为认知治疗,让她意识到当下最重要的决定是,肚子里的孩子不能再等下去,引产手术一定要越早越好。
第三,是最重要的一点,行为认知治疗是需要一个过程,花费的时间比较漫长,没有人可以保证,实行行为认知治疗之后,患者是否愿意接受得到认知之后的世界真实面貌。
第四,她是该案件的最重要证人,她的证供对案件的帮助是十分显要的,他们最多只有一个星期的时间,一旦超
过了这个时间。
这件事的罪魁祸首就会无罪释放。这样对所有受害者来说,这并非什么好的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