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章 举荐吕安(1 / 3)

<b>inf</b></div> 瀛姝已经辅助着神元殿君先提交了答案。

现在的宫女,多选于贫民人家,入宫之后,多为各管生死、祸福自顾,爷娘心存愧怍,也只能无奈听从命运,他们所得的仅只是些微薄的补恤,而减免的赋役,也无法赈救贫苦的际遇,到底还是只能舍弃那一文不值的良籍,为佃客部曲,甚至奴婢丁仆,小选入宫的“良家子”并不能带给他们任何期望,哪怕是以良家子入伍的儿郎,战死了,也就是战死了。

良籍不如仆籍,仆籍虽劳苦,但至少不会再承担赋役,不再承担因欠交赋税会遭受牢狱之灾的风险,而且若为仆役,家中的儿郎不会被征召入伍,女儿虽为仆婢,但至少还能时常见面。

良家,大不如济朝时那般优裕了。

因此要让广大的百姓群体明白良家的优裕,小选改令可谓一个契机。

首先,小选不由州县官员征选,宫里有这么多的内臣和女官,可由陛下指派负责征选。

其次,若独生之女被违规强征,入宫后可依检举令上告,这就能够避免受到委派的内臣、女官枉法徇私。

再次,凡家中有入选宫女者,免除十年征兵,也就是说有女儿入宫的人家,女儿的兄弟皆可免从兵役。

另外,宫女有薪禄,若想交薪禄于家人,先由官衙代付,内廷主办此事的内臣、女官以三年为期,核实官衙已将薪禄确实代发给宫女之家,再上报皇后,由皇后督办批款补充官衙的垫款,官衙若有瞒贪,以侵吞的赃财为基准,罚十倍,由一府长官承担罚金。

宫女的十万钱补恤,年满二十五求赦时直接发放予宫女,由其自由支配这笔财帛。

宫中除察举司外,另设抚恤司,抚恤司负责安置现已错过婚龄,但仍愿求赦的宫人归去原籍,这些宫人可居于寺庙,受到优抚,同时朝廷也会给予接受这些宫人的寺庙以优待,并让这些寺庙承担更多的“优抚”职责,那就是将抚恤司驿传于现役宫女家人的书信,交由其家人,并代为释读,还可代笔,将家人的书信再经驿传转于宫中抚恤司,所有宫人每季可传一封书信。

这看似仅仅只对宫女的优容,其实也是为皇帝开辟了另一条了解民间疾苦、地方治政的新途迳,使得世族出身的官员,治政一地的阀官无法垄断言路,这样的制度落地实施后,也必然会使家中有女入宫的门户在当地获得一定的民望,逐渐地,民众不再以小选令为强政,也不会认为家中的女儿入宫当宫女是件祸事。

最关键的是这样的政令避开了六部、九卿,没有必要拿到朝堂之上去讨论,能够顺利落地实施。

对于皇室而言,小宫女十岁入宫受训,至二十五岁放赦,予十万钱,做为宫中服役满十五年的额外酬劳,这笔钱其实不多,更何况其实根本没有那么多宫女愿意归家,都情愿官配给兵士,这样一来,十万钱不仅是对宫女的酬达,也包括了对兵士的酬达。

司空通对这样的改制方式十分满意。

“等年后,就要放赦一批宫女,必然会发小选令,帝休以为谁先担当首任小选使合适?”司空通问瀛姝。

首任小选使是相当重要的,这关系到小选新令是否能够得到民众的信任和认可。

“吕内臣或许可用。”瀛姝荐了一人。

“谁?”

“吕内臣,原为太子殿下的寺人。”

“你说的是吕安?”司空北辰蹙眉思量了下,有点想不起来吕安现在什么司署。

还是中常侍提醒道“吕安已自请去了瑶华宫。”

瑶华宫建在丹徒,其实是东吴时期遗留的一座宫宛,司空通至今未曾涉足,但为照顾江南世族的感情,这座行宫一直保存着,而且也需要派人过去照管,因此有的小宫女当未能通过“内事试”的考核,或者是为规督署评定为“不德”而需该受到“贬遣”的处罚,就会将她们送至丹徒宫,丹徒宫原本也不可怕,只不过比建康宫冷清,因此在丹徒宫值役的寺人和宫女各项待遇都远远不如留任建康宫的宫人优裕,而且永无升职的机会。

像吕安这类职级的宦官,调任去丹徒宫便是负责管理这些宫女日常的职事,工作并不苦累,只不过因为远离了上殿,似乎终身已成定局。

宦官们和宫女的“职业前景”,从来是有差异的。

首先是选取的方式就不一样,宫女经小选令,具有不可抗拒性,可宦官因为入宫前都要先经净身去势这道痛苦的程序,就不可能逼迫良家子弟必须应选,因此宦官的来源多为出身赤贫之户,那些人户因为太穷了,实在无法养活孩子,才会将自家儿郎送去寺人司,一来是为了先拿一笔补恤,使艰难的生计略得改善,另则也是期待着孩子万一有了机运受到皇室的重用,就能帮助家人彻底脱离贫困的境遇。

能够“光耀门楣”的宦官当然是极少数。

可自古以来,历朝历代,都有这样的极少数。

比如曾经取代大济皇族轩氏建立大洛政权的夏侯氏一族,真正成就霸权的夏侯琛就是宦官之子,当然不是亲生子,而是养子,可夏侯琛之所以能够成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