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3章 无罪辩护19(1 / 5)

逃离图书馆 蝶之灵 3916 字 11个月前

【无罪辩护-19】

证人提问阶段结束,越星文退回辩护席坐好。

审判长沉默片刻,朗声道∶提问环节结束,接下来进入双方举证阶段,首先请公诉人举证,被告人和辩护律师可当庭质疑证据的真实性,进行确认和辩论。

庭审时的举证阶段也非常关键,每一个证据都要仔细分析、确认。那些靠违法手段,如窃听、偷拍等获得的证据,在法庭上是不受认可的。

公诉方助理把U盘连上电脑,两张图片在屏幕中放大——是死者的伤痕照片以及法医出具的死亡原因鉴定书。一位工作人员将两份纸质证明材料也递交了给法庭。

公诉人紧跟着站起来道∶这是案发现场的照片和死因鉴定证明材料。经法医鉴定,死者身上没有其他外伤,死前也没有被性-侵的痕迹,心脏部位的伤口只有一处,经过伤口分析建模绘制出来的凶器,跟现场缴获的水果刀完全一致。

助理将无菌塑料袋密封起来的凶器提交给了法庭。

公诉人继续说∶水果刀上的血迹属于死者谢湘琴,刀柄上有且只有被告人朱小婷一个人的指纹,这是凶器上的血迹基因鉴定、以及指纹鉴定的结果。

大屏幕中同时放出了两张鉴定书的照片。

审判长点了点头,道∶被告人和辩护律师,对该证据是否认可?

朱小婷无助地看向蓝亚蓉和越星文。没想到的是,越星文和蓝亚蓉低声商量几句,很干脆地站起来,目光坦然地看向审判席∶被告方认可凶器相关的物证。

台下不少观众露出惊讶的表情。

这份物证,不管是获得途径,还是鉴定结果,都没有办法否认,他们如果否认的话那就变成了胡搅蛮缠。越星文从另一个角度说道∶但,凶器上只有被告人朱小婷的指纹,并不代表朱小婷就是凶手。

公诉人皱眉道∶辩方律师认为,凶手另有其人,没在凶器上留下指纹?

越星文点头∶是的。如果凶手预谋杀人,筹划已久,凶手完全可以戴一双手套去行凶,那么,凶器上就不会留下指纹。朱小婷的证词也表明,她进入703宿舍的时候,谢湘琴已经倒在血泊之中,她是为了救人,才不小心碰到凶器。

越星文看向大屏幕,紧跟着道∶麻烦助理播放上一张照片。

助理将照片退了回去,屏幕中出现法医拍摄的死者伤口的照片和死因鉴定证明,越星文继续说∶朱小婷在沙滩腹泻一整夜,原因是刘加加案的凶手林雪菲在她食物中下泻药,今天上午判决的刘加加案,林雪菲的口供中提到过这一点。请允许我们向法庭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

审判长点了头,林蔓萝将打印好的证明材料递交给法庭。

越星文道∶一个整夜腹泻、体重不到100斤的瘦弱女生,持刀时的力气,不足以一刀捅穿人的胸口。朱小婷高中学的文科,大学是翻译,家人、朋友中没有医学相关专业人士,根本不了解人体结构。即便她和死者发生争执,她在腹泻一夜、全身乏力的情况下,拿刀去捅对方,也不可能精确地一刀捅穿心脏大动脉,不在死者身上留下其他伤口。

公诉人皱眉道∶辩方律师提出的都是假设性推理,并没有实际证据!

越星文道∶但这份凶器确实存在疑点,仅凭指纹就确认朱小婷是凶手,太过武断。如果现在,我去碰了这把水果刀,留下我的指纹,那么,我也成了凶手?

公诉人道∶证据当然不止凶器,还有脚印。

大屏幕中放出脚印鉴定的证明材料∶审判长,这是来自案发现场703宿舍的照片,公安机关经过痕迹采集和鉴定,得出结论,案发现场的脚印属于死者谢湘琴和被告人朱小婷;703宿舍的环境□□采集到四个人的指纹,分别属于谢湘琴、朱小婷、毛玥和李慧娟四位舍友,由于10月26日早晨毛玥、李慧娟都有不在场证明,宿舍内的脚印和指纹,足以确定案发当时,703宿舍只有死者谢湘琴和被告人朱小婷两人,没有发现第三者的痕迹。所以,辩方律师所谓有人杀死谢湘琴、嫁祸给朱小婷的假设是不成立的!

公诉人展示给大家的除了照片,还有警方鉴定科专业人员出具的书面鉴定证书。

鉴定科的人员经验丰富,加上高科技仪器的帮助,对指纹、脚印的鉴定不可能出现错误——痕迹鉴定,这个证据的说服力极强。

案发现场只有两人,这该怎么解释?

审判长问∶被告人和辩护律师对该证据是否认可?

蓝亚蓉直接站了起来,果断地说道∶不认可。台下旁听席的群众们面相觑。

蓝亚蓉坦然走到朱小婷身边,微笑着问∶朱小婷,你穿的是多少码的鞋?朱小婷说∶37码。

蓝亚蓉继续问∶你可知道,谢湘琴穿的是多少码的鞋子?朱小婷想了一下,确认道∶39码,她的个子比较高,脚也偏大。蓝亚蓉看了林蔓萝一眼∶请我方助理提交鞋码相关的证明材料。

林蔓萝放出的图片中,出现了两双同样款式的凉拖。交叉系带的简洁设计,可以当凉鞋搭配休闲的衣服,也可以日常当拖鞋穿。两双鞋,一双红色、另一双蓝色。

第二张照片中呈现出鞋子的底部,可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