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你就赔偿吧,东西在你这丢的,钱包里一共有两三千块钱,也不多。 老板说你要是能证明你钱包里有两三千块钱,而且是在我这丢的,我就赔你,证明不了,你就走人。 再说,你要是说你包里有一百万,难道我也得赔你? 这无赖耍的很溜,但听起来倒也无懈可击,我也来了脾气,我说既然这样,那我就天天上你家门口拉横幅,让大家谁也别来住店,没饭吃的话,我就去派出所蹭饭。 旁边那俩这时候开口了,说你去蹭饭可以,拉横幅不行,堵人家门也不行,这叫寻隙滋事。 哎呀呀,我说你们真有意思,我在这个旅馆丢了钱包身份证,你们谁也不管我,然后说我寻隙滋事,明明我才是受害人好不好? 那俩又是一摊手,说你只能按流程来,慢慢等着,如果我们后面找到了你的钱包,自然会还给你,现在你赖在人家老板这里也没用。 我说那你们,啥时候能找到我的钱包? 那俩想了想说,不一定,看情况,但是会给你努力找的。 我算看明白了,这说了半天,没有一句是有用的,全是在推搪我。 就这俩人的态度,我都敢打赌,回去了就得把笔录往那一扔,瞅都不带瞅的,找个屁呀! 估计在人家眼里,丢个钱包这种事,都是微不足道的吧。 他奶奶的,我干嘛说钱包里两三千块钱呢,我说三万多就好了,这样就是重大失窃案件了。 我瞅瞅这俩人,再看看那个老板,其实我也知道,从某种角度来说,这种事再说下去就是扯皮,我证明不了自己,那老板也只能赖皮。 但我心里这口气怎么也咽不下,于是我跟他们说:“行吧,既然你们没招,那我自己找。” 说着,我把手往柜台上一按,闭上眼睛,心里开始念叨老仙。 这关键时刻,老仙家给点力,帮我把偷钱包的家伙找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