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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上讲,股东和公司之间的关系是,股东作为出资者按其数额(特殊约定除外),享有所有者的分享收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股东与股东之间的地位一律平等。股东大会是由全体股东组成,那么股东大会和股东的关系相当于整体和个体的关系,不以数量多而地位高,所以股东大会是没有权利罢免股东的。就好像你现在有一个单反相机,突然来了一群同样拿单反相机的人围着你说,经过他们的商量,一致认为这个相机不再是你的,这样就剥夺了你对相机的所有权,从法律上来说,显然是不可以的。

股东若想变更所有权,可以通过股权交易进行买卖来实现。股东将其所持有的

股份转让赠送,都能造成股东身份的丧失。

15.什么是20/80原则

20/80原则是建立在“重要的少数与琐碎的多数”这个原理的基础之上的,是按照事情的重要程度来编排做事的优先顺序准则。这个原理是由19世纪末期与20世纪初期的意大利经济学家兼社会学家维弗利度·帕累托所提出的。它的大意是:在任何特定群体中,重要的因子通常只占少数,而不重要的因子则占多数,因此只要能控制具有重要性的少数因子即能控制全局。

若将20/80原则应用在企业管理中,就要弄清楚公司的哪个部门是盈利的,哪个部门是亏损的,哪些人为公司做了很大的贡献,承担了公司80%的责任,而哪些人为公司做的贡献很小,只承担了20%的责任。通过分析比较,就能发现利于公司发展的主要因素集中在哪里,而浪费公司资源却又没有创造多少利润的因素集中在哪里,通过鉴别比较,给予不同的关注。

20/80原则的应用范围极其广泛,在日常生活中也十分常见。比如,世界上80%的资源由世界上20%的人所耗尽;世界财富的80%掌握在世界20%的人手里;在一个国家体系内,20%的病人消耗80%的医疗资源等。

20/80原则告诉我们,很多时候,投入与产出、努力和报酬之间往往是不平衡的。我们要优先找出那20%的关键因素来掌控全局,就有可能收获80%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