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伯、科威特等在内的12个欧佩克成员国共同协商出相关的石油政策,确定石油产量和价格,采取一致的行动来保护石油国的资源,抵抗西方国家对产油国的剥削和掠夺,维护自身利益。

欧佩克成员国的石油产量占世界石油的60%,和世界众多石油消费国的利益息息相关,因此,欧佩克在配额保护本组织成员国的利益的同时,也要合理平衡世界石油市场的利益。也就是说,在拨动自己利益算盘的同时,也要考虑到不破坏世界石油市场的正常运行发展,能与石油消费国建立长期稳定的供应关系。

配额制度的做法在世界贸易中颇受争议,是被自由主义贸易的倡导者极力反对的,长此以往,不利于国际的贸易发展。

20.流域排污权有何经济性

排污权很好理解

,又称排放权,就是排放污染物的权利。是指企业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部门允许的范围内,在确保不损害公众利益的条件下,还要在法律允许的前提下享有的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权利。排污权的概念是美国经济学家戴尔斯首先提出的,他主张政府作为社会的代表及环境资源的拥有者,把排放一定污染物的权利像股票一样出卖给出价最高的竞买者。污染者可以从政府手中购买这种权利,也可以向拥有污染权的污染者购买,污染者相互之间可以出售或者转让污染权。

戴尔斯的这一提法,衍生出一种新的交易,即污染排放许可证转让。也就是说那种可以允许产生有限污染的一定数量的许可证,可以在各个厂商之间发放并在它们之间进行买卖。这样一来,流域的排污权便有了经济性。因为每个企业的排污量不一样,那些排污量比较高的企业在国家允许的情况下向排污量比较低的企业购买排污许可证,就能在保证社会总污染量不增加的同时降低排污成本,提升企业经济效益。当排污量较高的企业在解决了排污的问题之后,又能够专心于企业的经营管理,提高区域竞争力。同时,排污权交易一改政府的硬性管理状态,化被动为主动,对于提高企业的生产积极性很有帮助。对政府来说,只要制定出税费及收费标准即可,很大程度上也减少了管理费用。

不难看出,流域排污权的可转让制度很好地发挥了市场配置的基础作用,具有很强的经济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