沾到了不少血迹,在这里写血字、插匕首不说,居然还砸了花瓶。要是惊动了附近的人,这不是自掘坟墓么?如果之前的假设是对的,那么凶手砸花瓶是为了掩盖某种碎片,这就说明凶手犯下了很严重的失误。从上一起案子来看,我很难想象凶手会做出这种蠢事。”
赵怀月沉吟片刻,这才说道:“凶手之所以不在隔间写血字,而一定要在这里,我想他一定是有不得已的原因。一种可能是他之前刚刚杀完人,情绪过于激动,将准备留下血字一事忘了;又或者是逃到一半之后,才临时想起要留下血字。”
“另一种可能呢?”
“凶手没时间,必须尽快离开隔间脱身。”赵怀月说道:“这就可能与他从命案现场逃离的手法有关!”